成都电力沟槽施工基本要求介绍:
一、当地质条件良好、土质均匀、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,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时可不设支撑,开挖宽度、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;土质较差需要支撑时,沟槽中心线每侧净宽度不就小于设计及规范要求,横撑不得防碍下管和稳管,安装应牢固可靠,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,垂直度不得大于1.5%。
二、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荷载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不得影响建筑物、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;
2、不得掩埋消火栓、管道闸阀、雨水口、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,且不得防碍正常使用;
3、人工挖槽时,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.5m,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.8m。
三、两条管道同槽施工时,沟槽开挖应满足下列条件:
1、两条同槽管道的管底高差必须满足在上层管道的土基稳定,一般不能大于1m;
2、两条同槽管道的管外皮净距离必须满足管道接头所需的工作量;
3、两管之间的回填应与管道两侧同时进行,回填压实度必须达到标准。
四、机械挖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1、挖至槽底时,应留不小于20mm厚土层用人工清底,以免振动基底土壤;
2、挖土应与支撑相互配合,就及时支撑;
3、对地下已建的各类设施,如影响施工应迁出,如无法移动时,应采取保护措施。
五、雨季施工,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。雨季挖槽时,应充分考虑由于挖槽和堆土,破坏天然排水系统后,必须采取措施排除地面雨水,严防雨水进入沟槽。沟槽开挖完成后,后续工序应衔接紧凑。
六、冬季施工的沟槽,宜在地面冻结前,应采取覆盖防冻措施;需开挖冻土时,应研究制定开挖方法及安全保障措施。